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一、线上办理
纳税人签订跨区域经营合同后,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新增报告】,填写跨区域经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二、办税服务厅办理
可提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