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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01 18:09: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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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2〕5号),全面推进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2022年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与扎实推进“春风行动”各项措施落地结合起来,加快推动智慧税务建设,大力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税收监管,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一)科学分解工作任务

税务总局首批推出5类20项80条措施中,涉及诉求响应更及时、智慧办理更便捷、分类服务更精细、执法监管更公正、税收共治更聚力等五个方面。市局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每条任务尽可能明确一个部门牵头,极少数多部门牵头的任务明确具体牵头事项”的原则,对由省级税务机关和试点地区税务机关落实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经多次征求意见后,制定了任务分工表。后续,对税务总局推出的第二批举措,市局将及时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春风行动”各项举措及时部署落实见效。

(二)建立推进落实机制

1.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单位确定一位处级领导和一位业务骨干担任“春风行动”联络员,负责跟进“春风行动”措施的落实情况、细化情况以及纳税人缴费人对有关措施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纳税服务处反馈。

2.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各单位联络员应定期向纳税服务处报送本单位“春风行动”上一阶段推进落实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情况,具体包括措施细化落实情况、效果数据、信息材料等。

3.建立定期推进会制度。定期召开“春风行动”推进会,各单位介绍推进情况,分享交流先进经验,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对标对表落实好税务总局“春风行动”部署。

4.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加强“春风行动”宣传统筹,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借助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春风行动”宣传活动,打造“春风行动”宣传品牌,确保“春风行动”宣传集中力量、形成声势。

(三)建立效果评估机制

1.建立全程工作台账。建立“春风行动”落实任务台账,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制定时间表、任务图,持续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台账更新及时。

2.纳入日常督查巡查。将“春风行动”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巡视巡察、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等工作,以查促效,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组织体验官体验验收。按照任务分工表推出时间要求,对已推出的举措组织纳服体验官开展体验,检验工作成效,提出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完善各项举措。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党建引领、把牢行动方向,将扎实推进“春风行动”各项措施落地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起来,按照“系统、集成、优化”总要求,推动“春风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统筹,强化责任落实。市局纳税服务处负责“春风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协调统筹,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跟踪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各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办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各单位要按照市局扎口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展调研、问需问计走访交流活动,切实避免重复访、多次访增加企业负担。

(三)严守纪律,及时请示报告。各单位在宣传过程中,涉及对外公布数据的,要确保数据口径与税务总局、市局保持一致。在推进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要及时向市局请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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