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个人所得税汇算专栏 > 操作辅导
个税年度汇算APP更正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0-04-23 16:46: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若退税申请流程正在税务审核环节,需要先撤销退税申请之后办理更正申报。

一、撤销退税申请路径

【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退税记录】-【撤销退税】。

二、更正申报路径

【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更正申报】。

三、作废申报路径

申报成功后,若未发生已缴税额或已退税额,可以作废申报。

【我要办税】/【办税】-【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已完成】-【作废】-【确定】。

注意:年度汇算期间每月纳税人可远程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只有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附件: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