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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结果显示我要补税500元,如果未按期补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
发布时间:2020-04-23 17:37: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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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您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个税,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免于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即可以不补税。但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且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的,属于应当补税的情形,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您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并及时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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