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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0 15:33:57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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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肺炎防控组〔202060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各人力资源机构:

现将《深圳市人力资源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035      

(联系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李鸥88123150;劳务派遣单位,李晓霞88123820

深圳市人力资源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指引

为防止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人力资源行业从业人员和求职者的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做好人力资源机构复工复产,满足各类企业用工需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基本要求

(一)防控机制到位。各人力资源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人员排查到位。全面采集了解公司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向行程、身体健康状况),及时掌握员工是否有疫情发生地区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或疫情发生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情况。做好求职者信息采集工作,要求求职者按照本市疫情防控要求提供自主申报信息,发现存在异常信息的人员应迅速报告所在社区工作站,不得为无自主申报信息、信息异常的人员提供服务。

(三)设施物资到位。人力资源机构复工复产前,做好充足的防护物资准备工作,配备口罩、消毒水、酒精、洗手液、测温仪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四)宣传教育到位。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导下,人力资源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冠肺炎的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到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期相关规定复工,并停止举办各类人员集聚活动。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人力资源机构复工复产后,应当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配合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二、人员管理

(一)做好日常监测和信息采集。每日采集员工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若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单位应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隔离;如求职者在填写信息、面试交谈时出现有疑似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同时告诫求职者做好自我隔离和寻医求诊。

(二)规范上岗流程。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员工上班期间应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对14天内有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应向所在社区工作站报告,严格进行14日隔离观察,不得进入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

(三)减少人员集聚。各机构应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活动,就餐、开会等活动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人员就餐建议分批取餐、分散就餐。应根据经营场所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物品的流向设计,尽量保证人员和物品相互隔离,楼内垃圾等污染物品与干净物品无交叉。

(四)做好封闭管理。各机构要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机构原则上要对行政办公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三、场所管理

(一)加强入场检测。在经营场所配备测温仪,对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测量体温,在醒目位置设置或张贴“佩戴口罩入场”提示,体温正常且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在体温异常的情况下,应询问是否有相关旅行史接触史,观察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对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拒绝入场并向防疫部门报告。

(二)加强经营场所通风。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有可开窗的场所,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等所有通风设备正常运转,定期清洗消毒空调滤网和管道等,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都要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三)加强经营场所消毒和清洁卫生。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专人清洁消毒。特别是电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洗手间等,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对所有卫生间地漏排水,小便器排水,盥洗池排水做水封检查,并做杀菌消毒处理。对有二次供水系统的机构,必须按照标准对二次供水水箱做紫外线杀菌。

四、业务开展

(一)为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有效隔断疫情传播,复工复产后的人力资源机构原则上以网络招聘、面试、测评等线上方式开展业务,继续暂缓现场招聘、集中培训等各类线下活动。线下活动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出台相关工作指引。

(二)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积极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在线招聘、远程面试、在线培训、在线测评等线上服务,发挥信息汇聚、联通各方等专业优势,安全便捷地实现供需双方对接,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高效精准的人力资源服务。

(三)对我市涉及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群众生活、国计民生等重点企业的用工服务,要予以重点保障,要主动提供免费或优惠的用工供需对接、储备人员招聘、线上培训等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全力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

(四)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稳就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各类优惠政策措施,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转发和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让更多企业受惠。

五、疫情防控物资管理

(一)在疫情期间,各机构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筹备购买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在岗员工日常卫生防控需求,特别是清洁消毒、口罩等用品,尽量保障使用。

(二)各级政府拨付的疫情防控物资必须专拨专用,指定专人做好领取、发放、登记存档程序。

(三)所有购买的疫情防控物资应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在运输、储存过程严格防控,杜绝污染。

六、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一)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84消毒液和水按1:100比例稀释配置。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包)按每1包消毒粉加4.8升水配置。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580mg/片)按每1片溶于1升水配置。

75%乙醇消毒液可直接使用。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二)对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三)对地面进行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四)注意事项。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七、说明事项

本指引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与国家有关法律,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专业疫情防控机构等专业部门要求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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