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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部分办公用品是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且卖家为个体工商户,我司每月采购金额都不超过10万元,对方无法提供销售发票,请问我司的办公用品采购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可以什么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发布时间:2019-05-16 16:06:40来源: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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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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