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不需要办理任何备案手续,企业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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