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 > 税法课堂
企业发生的境外费用以什么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发布时间:2019-05-16 16:05:49来源: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附件: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