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采用哪一版的申报表表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该公告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企业在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采用该公告附件中公布的申报表单和填表说明。
2、今年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具体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本次共对13张表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11张,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仅修改填报说明的表单共2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3、纳税人最为关心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在本次修订中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新增第28.2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28.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填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优惠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优惠政策情况。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新增第28.4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下级行次,适用于填报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况。
4、新申报表修订主要涉及哪些新颁布的政策?
答:主要涉及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政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等。
5、最新修订的申报表对以前年度有没有什么影响?
答:本次修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24号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6、在深圳哪些居民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答:凡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7、哪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最好?如果填报信息较多,一次填不完怎么办?
答:为了提高申报纳税的准确性,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系统提供了清晰的填报指引和信息提示,并且今年我局对电子税务局的网上申报功能进行了优化,改变了以往需要逐个表单保存后再申报的填报方式,调整为填报时可在各表单之间随时进行切换,表单相关数据会自动关联,无需再逐个表单保存;纳税人可更方便、快捷和准确地完成申报表的填报;同时,网上申报功能还支持分次填报,即纳税人可先填写一部分表单暂存,不必一次性填写完整。网上申报系统支持先申报后缴款的方式,纳税人可以先完成申报,只要在规定期限之前缴款便不会产生滞纳金。
8、纳税人预计什么时候可以在网上申报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目前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模块预计3月中旬上线,纳税人可关注电子税务局更新状态,及时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9、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纳税人是不是不用将资料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了?
答:2020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即相关汇算清缴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存,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才需报送。如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或者属于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政策且不属于清单式管理的,应按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税务机关,具体可查询我局办税指南。
10、纳税人在近两年汇算清缴申报环节使用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对防范申报风险帮助很大,今年汇算清缴申报环节是不是可以继续使用该项服务?
答:该系统以“互联网+税务”为依托,以大数据分析为手段,通过“风险体检”方式为申报数据把脉,生成风险分析信息推送给纳税人,帮助企业提前化解风险,今年将在汇算清缴申报环节继续推行该系统。
11、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强制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
答:纳税人可在申报时自行选择是否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进行风险扫描,纳税人针对系统反馈的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确实存在问题的,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然后可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再次进行风险扫描,直至确认不存在问题后再进行申报。
12、某分支机构按“非总分机构纳税人”独立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为什么无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3、纳税人如何方便的申请汇算清缴退税?
答: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功能会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主动提示有汇算清缴退税的纳税人办理退抵税申请,纳税人同意办理后,系统自动帮纳税人填写退抵税申请表,纳税人确认后即完成退税申请。同时,纳税人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一般退(抵)税管理”,填写并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14、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需要进行优惠事项备案么?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案”的办理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企业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规定的备案资料。
15、汇算清缴是否需要递交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结果?
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按汇算清缴通告的要求提供,不需要提交年度备案结果。同时,我局已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导入了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相关纳税人申报时可免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16、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资产损失如何报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7、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可以在申报期后更正申报吗?
答: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自行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进行更正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规定按日加收滞纳金。
18、如果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不清楚的地方,有哪些可以咨询的渠道?
答:纳税人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遇到问题的,建议最大限度地通过“非接触式”途径获得有关汇算清缴相关信息及帮助。推荐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进行查询学习,也可以选择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