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爱心”打折扣
企业如何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然开始,但还是有很多纳税人对公益性捐赠如何税前扣除感到疑惑。
我们在这里提醒热心公益事业的纳税人,如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请记得及时进行申报扣除,这样可以在做公益的同时依法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
政策概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键注意事项:
(一)结转期限约束:捐赠支出结转扣除期限为捐赠发生年度次年起连续三个年度(2024年捐赠最迟可在2027年度扣除);
(二)扣除顺序规则: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新增捐赠支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