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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二)
发布时间:2025-05-15 15:11: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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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三项因素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的规定:

 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 

职工薪酬: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

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小贴士:在实际汇缴申报时,三项因素填报栏会自动带出最后一期月(季)度预缴申报分配表对应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如有变化,可以修改哦!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资产总额平均值,如何计算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资产总额”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计算公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注意: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2024年暂估成本,2025年2月发票才到,汇算清缴能否抵扣?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在汇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4.2024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能够更正重报?

在未完成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前,纳税人可以更正2024年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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