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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申报案例(三)
发布时间:2019-05-05 18:49:43来源: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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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6月发生2019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

该企业20196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报如下所示: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2.该企业20196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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