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
优惠内容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
享受条件 |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