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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补办理2020年2月份延期申报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2-28 15:39: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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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最迟可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需要注意的是:

1.您一旦提交延期申报申请,将视为您有条件在税务机关核准的延期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否则请暂停此次申请,且最迟应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期申报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2.请您务必在提交申请后的第二天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办理情况及税务机关核准的期限,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避免逾期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

办理情况查询路径: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

审批结果文书查询及打印路径: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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