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战疫情 促发展 税务人在行动 > 便民服务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04 16:31: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现将延长2020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16日延长至323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34

附件: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