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战疫情 促发展 税务人在行动 > 国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15:43: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330日延长至530日。

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审核核算,及时办理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

2020313

附件: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