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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环境监测机构复工复产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7 17:29:24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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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境监测机构: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监测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全面防范企业人员感染,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障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环境监测机构复工复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226

附件: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环境监测机构复工复产工作指引

为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监测机构复工复产管理,做好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内务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防控目标

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证环境监测机构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防止疫情扩散。同时指导环境监测机构正常开展环境监测活动,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及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二、防控重点

加强环境监测全过程防控,重点对采样现场、实验室进行安全防护。采样人员全程佩戴防护用品,对采样设备和车辆进行消毒,实验室保持环境清洁和空气流通,防止二次污染和疫情扩散。

三、防控制度

(一)成立工作组。各单位应落实专人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环境监测机构安全防疫主体责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发生疫情后相关预案,全面落实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新冠肺炎防控。复工复产后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我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

(二)疫情报告制度。各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报告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发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随时报告,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致电“120”专线或就地联系医疗部门协助转移人员就诊和单位防疫消毒。

(三)封闭管理制度。各单位办公区域和实验室实施全封闭式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所有返深人员应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居家观察期满且无相关症状的情况下方可返岗。

(四)筛查登记制度。对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询问并登记既往旅行史及接触史。安保人员需正确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体温≥37.3℃或存在其它可疑症状者,不得进入:如是14天内从疫区来深人员,通知120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如属其他地区来深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医院就诊。

(五)防疫工作应急预案制度。要提前研判掌握本单位疫情防控状况,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合理确定人员排班,做好口罩、测温设备、消毒酒精、洗手液、消杀药品等防疫物资的采购储备和分配、管理工作,做好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准备。

四、物资配备

(一)环境监测机构准备必需的应急监测物质,购置防护服、防毒面具、一次性鞋套、手套、余氯测定仪等相关便携设备、快速测试包,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办公区域和人员防控物资储备,购置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保证员工配备相应防护物资。

五、内务管理

(一)提前摸底,关口前移。提前对员工摸底调查,了解抵粤务工人员近14天内行程,有无到疫情高发地,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对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做好上岗时间、健康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

(二)严格落实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指导员工需严格按市政府要求,通过“i深圳”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无需留院观察者,应在用人单位设立的特别观察区/点观察,或在深有自住房的可进行居家医学隔离,直至症状消失。

(三)食堂进餐时,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员工用餐时,应按顺序就坐用餐,全部朝一个方向就坐。

(四)每日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五)单位内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员工需将佩戴过口罩废弃到专用回收箱内,工厂对口罩回收箱实施定时消毒,委托环卫专业单位运送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

六、监测过程防控

(一)采样现场

1.市第三人民医院、禾正医院、发热门诊、益盛环保公司等高风险现场采样防护要求

采样前,监测采样人员确保人员健康,皮肤有破损者,不得参加采样及分析工作。对采样和监测的仪器设备及车辆做好性能检验和消毒防范工作。车辆行驶期间应注意定时打开车窗通风。

采样中,采样人员应自觉遵守待测机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各项管理要求,全程记录行动轨迹与密切接触者,禁止到与采样无关的场所活动。防护要求应达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注意保护手套、防护服等用品的安全性,防止防护用品破损带来感染风险。进入现场人员应相互检查,确认防护到位。

采样完成后,采样所用一次性器皿,作为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处置。同时对监测用的仪器、器皿等进行严格消毒。仪器设备用75%酒精擦拭消毒。各项消毒工作做好后,方可离开监测区域,仪器设备在返回单位入库前须再进行二次消毒。采样人员及时更换隔离衣、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对防护靴(一次性鞋套)、护目镜等进行消毒,更换后的防护用品须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脱下的防护服、手套、口罩、废胶带等一次性物品按照医疗危险废物处理,将其装入垃圾袋中(废液应密封好再入袋),用医用酒精消杀后用胶带密封,垃圾袋外部用医用酒精消杀后用垃圾袋套装,胶带密封,投放至就近的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装置内,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护目镜等非一次性物品应用75%酒精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后,进行清水冲洗晾干密封保存,专人专用。

2.一般环境及排污单位采样防护要求

现场监测人员应达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基本防护要求,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口罩,勤洗手,必要时佩戴防护眼镜。废弃的防护用品、试验耗材应集中收集并用塑料袋封装后,带回单位投放进专用收集桶内,消毒密封后由专业环卫公司运送到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二)实验室

样品交接应尽量选择在特定的区域进行,不得在封闭狭小的空间进行。样品运输人员和接样人员应根据当地防疫规定穿戴好相关防护装备。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应尽量避免近距离的交流,尽可能采用书面、电话等非直接交流方式。

分析人员在分析涉及医疗机构废水样品时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应至少佩戴口罩、护目镜及一次性手套等,所有一次性物品均不可二次使用。

实验室保持环境清洁和消毒。在确保满足分析要求的前提下,采取通风等方式,保持实验室空气流通。分析测试结束后,对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器皿等进行清洗和消毒,剩余样品做好消毒、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七、应急措施

(一)本单位发现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立即报告辖区卫生防疫部门,由卫生防疫部门安排车辆运送到治疗医院进行治疗,相关场所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进行消毒防疫,密切接触人员立刻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到附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同时通知委托单位与被监测单位。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全面加强消毒防疫。

(二)本单位发现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立即报告辖区卫生防疫部门,由卫生防疫部门安排车辆运送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同时通知委托单位与被监测单位。密切接触者除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观察或隔离外,应暂停外出采样。监测机构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全面加强消毒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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