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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政策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0 15:36:22来源:深圳市民政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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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和市政府陆续制定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发〔20206号)和《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梳理了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可适用的政策措施,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政策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新区)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帮助养老服务机构纾解困难。

深圳市民政局

2020317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政策指引

一、聚焦优惠政策落实,支持养老服务行业渡过难关

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要做好养老服务行业已有扶持政策的宣传,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申报、享受国家、省、市的各项扶持政策,特别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的各项政策。

1.登记为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可适用下列措施。

1)减免物业租金: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详见《若干措施》第二条)

【相关说明】此次措施在市国资委24日发布的市属国企物业减租措施基础上,将免租物业范围和免租对象进一步扩大,旨在最大限度帮助我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疫情影响,激励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具体来讲是“三个一律”,在免租物业方面,只要是市属、区属国企持有的在深物业,一律执行免租政策。免租物业类型包括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在免租对象方面,只要是租用了市属、区属国企在深物业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律属于免租对象。

2)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详见《若干措施》第三条)

【相关说明】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共济作用,既保障参保人待遇正常享受,又最大限度的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若干措施》提出延期缴纳企业社保费的政策。目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在加紧制定配套落实方案,本着惠企惠民原则,尽量简化企业申请手续,把措施落到实处。此外,为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我市还推出返还社保费的有关措施。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社会保险费的25%。同时,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用人单位可提供职工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证明材料,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相关机构申领。

3)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见《若干措施》第四条)

【相关说明】受疫情影响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企业,获得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即可申请。企业申请时需要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决议书,其中要说明单位存在的困难以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该政策在2020年底前都可以申请,从申请当月往后起算最长达到12个月,全市有350多个网点可预约办理该业务。

4)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详见《若干措施》第五条)

5)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详见《若干措施》第七条)

6)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详见《若干措施》第十三条)

7)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岗工作人员和无法正常返岗人员的总体工作时间。(详见《若干措施》第十四条)

8)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对2020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详见《若干措施》第十五条)

【相关说明】可通过自主建设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微信公众号、APP或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培训服务平台等组织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理论知识培训,实训实操培训可待疫情结束后另行实施。企业在组织培训时,可强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等内容,相关课程一并纳入补贴学时。本次补贴政策贯穿2020年全年,疫情过后也可享受,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9)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从20202月至6月,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7月至20214月,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延缴政策。对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一同延期缴纳。(详见《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02号))

【相关说明】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享受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减免的是上述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不纳入减免范围,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减免降缓期间参保人的个人权益和待遇保持不变。

2.登记为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还可适用下列措施。

1)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已经被免除的基本电费。(详见《若干措施》第六条)

【相关说明】该项费用减免将由供电部门与市财政局对接,通过市财政代缴,无需企业主动申报。需要强调的是,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门在代收缴园区(楼宇)内企业的电费时,不得收取已被免除的“基本电费”。

2)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创业者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酌情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的票据贴现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将业务办理流程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积极运用再贷款等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提供利率优惠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202021日至6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详见《若干措施》第八条)

3)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全市产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一般延期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干措施》第十条)

【相关说明】本次市级财政将拿出10%的产业专项资金,约34亿元重点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息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将降至3%左右。本条措施将对疫情防控期内所有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和大部分中型企业新增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

4)进一步释放“四个千亿”政策红利:用好发债增信资金,为参与防疫或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可对因疫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并实行利率优惠。(《若干措施》第十一条)

二、统筹协调各方资源,保障养老服务行业防疫和服务需求

(一)多方筹集防疫物资,全力保障一线养老服务机构的防疫和服务需求。疫情发生以来,市民政局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以“非常举措”迎战“非常时期”,统筹安排防疫物资,全力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的物资需求。接下来,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采取有力举措,多方筹集防疫物资,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协调各级防控指挥机构继续将养老服务机构防疫期间的物资纳入统一配送范畴。充分发动慈善组织,链接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为养老服务机构筹集更充裕的防疫物资,加强一线防疫力量,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加大支持力度,开展对机构和员工的支持帮扶。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制定临时补贴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一线服务人员的帮扶和关爱力度。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本。帮助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实际困难,稳定服务人员队伍。积极协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对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人理赔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

(三)组织协调社会资源,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组织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多方联动的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特别是奋战在一线的养老护理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对封闭管理的机构内入住老年人以及居家的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主动关爱服务,满足民政服务对象心理健康服务的多方面需求。

(四)开发上线护老者学习课程,提升养老服务行业防疫和服务技能水平。围绕老年照护文化、照护安全、生活照护、疾病管理和照护、精神照护、社会参与与支持、认知症照护、家庭照护者支持网络建设等八个模块,委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发上线护老者课程,借助于网络技术和专业教学力量,提升养老服务行业防疫和服务技术技能服务水平,实现“防疫不停学,培训不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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