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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深圳咨询热点(十三)
发布时间:2019-04-24 17:20:05来源: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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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为客户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其次,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应用于生产经营所得,如属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自201941日起,纳税人购入不动产,持有期间用途发生改变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2、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三、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五、纳税人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来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全部销售额除一般项目外,是否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计算全部销售额时,既包括一般项目的销售额,也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六、20181231日前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了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又申请了一般纳税人,可以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如果办理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七、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不可以,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八、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不可以,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的,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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