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 媒体聚焦
深圳商报:减税降费“自选动作”为企业蓄能
发布时间:2019-08-07 17:54:38来源:深圳商报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发清)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作为减税降费的“自选动作”,公告对经营所得的定期定额征收率和应税所得率等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减轻核定征收纳税人的负担,释放税改红利,增强经济活力,助力个体经济的“毛细血管”撑起城市的“金字招牌”。

据介绍,此次公告的出台是在充分调研了深圳市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税负情况和定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对经营所得的定期定额征收率和应税所得率、个人临时经营核定征收率、账册不健全的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及出租车行业单车税额核定等标准进行调整。调整考虑了个体经济扩大社会服务、方便人民生活的社会效应,充分发挥了个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经济调节器作用,聚焦民生所在,深度释放改革红利。

小餐馆是为梦想打拼的深圳人犒劳自己的日常消费场所,也是此次个税政策调整受益较大的行业。“我们餐厅受益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由原来的10%降低到5%,一年下来预计能减免三分之二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深圳市湘见酒楼会计杨平莲在谈到此次个税新政调整时开心地说,“在当前食材、人工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省下来的税款可以在保障员工福利、提升餐厅硬件上发挥作用,可以进一步保持员工稳定,为顾客营造良好用餐环境。”

“双定户”免征额,统一提高至10万元;对于定率征收方式,由原规定根据行业类别设置了0.9%-2.5%的最低核定征收率,统一降低为0.8%;对账册不健全的建筑安装纳税人征收率由1%下调至0.2%,税负减幅为80%;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开票金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征收率由1.5%下调至0.8%,降幅为46.66%。深圳市税务局这次减税降费的“自选动作”较个税法修订后全国税负平均降幅力度更大,确保深圳市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税负大幅减轻,落袋收入持续增长。

附件: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