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深汕合作区出台税费共治办法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03版】
发布时间:2024-09-12

( 作者:融亦 郑振抄 ) 本报讯近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制定出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费共治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税费征管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深汕特别合作区隶属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行政区域,由深圳市主导建设管理,是中国首个特别合作区。《共治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深汕特别合作区初步建立起“政府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共治新格局。

据了解,《共治办法》共7章25条,涵盖信息共享、监管联合、社会协同、服务协作等内容,其中明确由合作区管委会设立税费共治协调领导小组,26家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税费共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税费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推进税费共治工作。同时,《共治办法》明确要求25家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费信息,税务机关对涉税费信息应当妥善保存和管理使用。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不断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持续推进精诚共治,凝聚税费共治合力:与区科创经服局等部门携手建立龙头项目专班,为龙头企业提供定制化、专业化税费服务;与区检察院、生态、住建等多部门建立税费征管协作机制,精准实施涉税费数据交互共享,今年已利用外部涉税数据增加税收3114万元;与区市监局、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签署《优化营商环境合作备忘录》,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与乡镇、村委协作开展“社保缴费不出村活动”,全面覆盖合作区4个镇39个村。

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立足辖区实际,认真落实《共治办法》,通过建立健全税费共治工作制度机制,扩大涉税费信息获取渠道,强化涉税费信息共享和税费监管服务协作,更大程度凝聚税费共治各方力量,更加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深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税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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