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1-04-02 17:36: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

政策法规处。承担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承担普法工作;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

企业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个人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财产和行为税处。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资源和环境税处。组织实施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处。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处。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

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承担服务渠道管理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户籍管理等基础征管工作,统筹实施日常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国际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外事管理。

税收经济分析处。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承担统筹和指导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督察内审处。承担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等工作

考核考评处。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教育处。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党建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巡察工作办公室)。协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老干部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附件: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