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停用网络发票平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0-11 17:30: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2019年第22

为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和规范我市普通发票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1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络发票平台停用。

二、原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络发票平台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开具。

三、自202011日起,全市税务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机打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应于2020331日前办理缴销。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1010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