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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远程办理部分涉税业务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13 14:36:4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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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迅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保障公众健康,尽可能减少“面对面”接触办税,现将疫情期间有关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办税服务联动办理事项及线上常用办税功能明确如下:

一、部分涉税业务倡导远程办理

疫情期间,您可以参照附表一:《疫情期间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业务联动办理联系表》(以下简称《联系表》)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或者通过12366转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以下业务:

(一)针对异地来深办理预缴申报的纳税人,由办税人员拨打对外公布联系电话,我局工作人员会核实您的来电身份信息,同时要求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办理实名认证,在核对报验登记信息无误后,我局工作人员将在金三系统办理登记、税费种认定、主管税务科所分配及在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开通电子税务局等事宜,办结后我局工作人员将给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回电,经比对实名登记信息后告知电子税务局登陆账号与初始登录密码(建议初次登录后修改密码)。

   (二)针对新设立企业需要办理电子税务局开户的情形,即通过金三办理设立登记的(非通过联合办证平台设立的纳税人),您来电后,工作人员比对金三法人登记信息与实名注册信息,核对无误后予以开通。我局工作人员将回电告知法人电子税务局登陆账号与初始登录密码(建议初次登录后修改密码)。

(三)延期申报无纸化文书申请

受本次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在本次征期结束前,可以通过“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模块提交全流程无纸化文书申请,关于延期申报核准过程需要预缴税款的,请拨打《联系表》对外公布电话沟通确认。

(四)D级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申请超限量购票特批

D级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申请超限量购票特批申请前请确保在已办理银税扣款的协议账户存入足额扣缴的税金。在您提交的超限量购票特批文书审核通过后,由该业务实名办税人员来电,我局工作人员将协助为您发起预缴税款扣款操作,并建议您选择网上申领邮寄方式寄送发票。

二、线上发票类常用功能办税指引

针对发票代开与网上发票申领的常见问题,电子税务局对解决措施予以整理如下,请您参考:

(一)发票代开

企业申请发票代开、自然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自然人代开发票,建议选择“邮寄方式”领取。您申请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您申请出售或者出租不动产的,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XXX元”。

(二)网上申领发票失败的常见原因及解决措施

1.税控系统提示可购票数量不足:未验旧或可领购数量已领完;请先尝试登陆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交(验)旧》模块验旧,如还不成功可申请超限量。

2.超限量审批后可领数量为0:首先先尝试登陆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交(验)旧》模块验旧,验旧后还不能申领,请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是否审批通过,核准数量是否正确,超限量有效期起止是否正确。如都没问题可电话咨询。

3.超限量后可领数量不为0但无法领到申请数量:先尝试登陆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交(验)旧》模块验旧,同时核实电子税务局核实是否审批通过,如通过则核实通过数量和有效期起止。如果确认无误,可按照票种核定每月可领购数量逐次申领,直至领到可领购数量。如果以上方法均不成功,可拨打主管机关电话咨询。

(三)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指引

我们推荐您使用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无需办理票种核定、领购发票、超限量购买发票等业务,也无数量和最大开票限额限制。注册开通需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区块链电子发票申请”进入申请页面填写信息并选择服务商,确认开通后请尽快电话联系选定的服务商安装系统。

全民防疫抗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行动。当前形势下,建议您选择“非接触式” 办税方式,减少现场办税的次数,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将继续优化网上办理业务,持续跟踪落实,全力助力早日战胜疫情。

附表一:

《疫情期间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业务联动办理联系表》

序号

税务机关名称

业务办理联系电话

业务办理税务机关

12366转接线路

1

第三分局

25111344

——

2

罗湖区局

25866300

2→按2

3

福田区局

12366→按23

2→按3

4

南山区局

86353781

2→按4

5

蛇口区局

26808199

2→按5→按1

6

前海区局

86729953

2→按5→按2

7

宝安区局-第一所

27931120

2→按6

宝安区局-新安所

27884430

宝安区局-第三所

27770969

宝安区局-福海所

27395202

宝安区局-第四所

28093257

宝安区局-第五所

27203539

宝安区局-新桥所

27292166

宝安区局-第六所

27096922

宝安区局-燕罗所

27711655

8

龙岗区局-第一所

84867923

2→按7

龙岗区局-第三所

28276248

龙岗区局-第四所

28863509

龙岗区局-第五所

84683872

龙岗区局-龙城所

28922258

龙岗区局-坪地所

84091718

龙岗区局-坂田所

28894787

龙岗区局-南湾所

28711742

9

龙华区局-民治所

29167711

2→按8→按1

龙华区局-观湖所

27744612

龙华区局-大浪所

28058831

龙华区局-福城所

27983867

龙华区局-第一所

28059173

10

光明区局

27734705

2→按8→按2

11

盐田区局

25289864

2→按9→按1

12

坪山区局

28828220

2→按9→按2

13

大鹏区局

28380379

2→按9→按3

14

深汕区局

075522092391

——

注:1.本表联系电话仅限于疫情期间远程办理电子税务局部分涉税业务。

  2.福田区局由远程坐席作为联动业务统一受理入口,根据分工分别向第一、三、四所及税源管理一科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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