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利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提高纳税便利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深财法〔2018〕26号)的有关规定,现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相关事项如下:
一、延长受理时限。将受理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2020年3月15日。
二、变更申报方式。自2020年2月10日起,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均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网上提交资料进行申请。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三、具体操作路径。路径如下:按照“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附送资料采集”路径进入资料采集页面,填写“所属年度”后,在“报送资料类别”中选择“深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受理”进入网上申请页面,并按《通知》要求上传附报资料。具体详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附件)。
四、无需重复申请。已在2020年1月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纳税人无需重复进行无纸化申请。
附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