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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5-06 16:19:5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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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1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现将2020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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