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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6月重要提醒之二——第三方支付方式调整
发布时间:2020-05-29 16:52: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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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30日起,电子税务局升级第三方支付缴款模式,同时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缴款!电子税务局税款缴纳方式有变化,纳税人们看过来,看过来!

1、税款缴纳方式

电子税务局税款缴纳调整为两种缴款方式:一是三方协议扣款,纳税人与税务局、开户银行签定三方扣款协议后,即可通过协议扣款方式直接缴纳税款;二是第三方支付,同时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三种扫码支付方式,方便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

2、注意事项

因系统暂不支持合并申报表缴纳,您在使用第三方支付缴款时,应分次选择单张申报表进行扫码缴款,且每次选择的缴款信息条数不超过5条。

3、异常处理

如遇第三方支付缴款失败,在未缴纳页面查询不到数据,可通过“缴款凭证处理”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1)如果在“已缴税”模块可查询到缴款记录,则已完成缴纳;(2)如果在“已缴税”模块仍然查询不到缴款记录,则需要在“未缴税”模块查询并重新发起缴税。

4、后续业务

您可以在已缴税界面,查询您的缴款明细记录,也可以通过“我要查询”-“缴款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另外,您可以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自行开具并打印您的税收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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