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法〔202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2018年度、201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深圳市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2019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