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的相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19年度深圳市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9年深圳市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