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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10:25:4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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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7号)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进行了调整,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缴费档次修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在2020624日前,向各辖区办税服务大厅(全城通办)申请个人缴费档次的修改,参保人逾期没有申请修改的,将按过渡后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的过渡标准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过渡标准

                                       单位:元

原缴费档次

(按年)

新缴费档次

(按年)

第一档

120

180

第一档

第二档

240

240

第二档

第三档

360

360

第三档

第四档

480

600

第四档

第五档

600

900

第五档

第六档

960

1200

第六档

第七档

1200

第八档

1800

1800

第七档

第九档

2400

3600

第八档

第十档

3600

4800

第九档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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