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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关于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5 16:53:1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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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姓名:黄杰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税务检查证号:深税征950500180005

持证人姓名:黄雄池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税务检查证号:深税征950500180010

持证人姓名:郑炜垠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税务检查证号:深税征950500180015

持证人姓名:黄伟昌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税务检查证号:深税征950500180033

持证人姓名:李彦桦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税务检查证号:深税征950500180003

以上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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