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代”单位可远程办理手续费申请业务,其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或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其他类型的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可通过我局电子税务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