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深圳海关联合评定,现确定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深圳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办理点的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3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深圳海关联合评定,现确定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深圳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办理点的退税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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