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共45家)予以公布(见附件1)。
同时,按照上述文件有关指标要求,对深圳市五月花海公益基金会等6家社会组织2020—2022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予以取消(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附件2:取消深圳市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