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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17:53: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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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姓名:孙科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宝安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限期限:长期

税务检查证号:深税征951500190061


持证人姓名:易中根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宝安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限期限:长期

税务检查证号:深税征951500180013


持证人姓名:罗凯帆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宝安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限期限:长期

税务检查证号:深税征951500190065


持证人姓名:麦柏强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宝安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限期限:长期

税务检查证号:深税征951500190003


持证人姓名:张国钊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宝安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限期限:长期

税务检查证号:深税征951500190145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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