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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宝安区创华路10号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7 16:57: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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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宝安区创华路10号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428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1SZ01ZC10A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宝安区创华路10号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214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2140000.00/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宝安区创华路10号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2.   标的数量:1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CLF0121SZ01ZC10A

(2)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宝安区创华路10号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1

人民币2140000.00/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简要服务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宝安区创华路10号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4.   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5.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一年。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6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2)供应商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0-2021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2020-2021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 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项目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10407日至2021041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3.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4. 售价:人民币600.00元。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042809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E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0408日至20210414日止。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2. 获取文件方式:

1如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2如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后,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ailiansz@126.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

3)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0755-88377571-2325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海岸环庆大厦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0755-83773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方式:0755-88377571-23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女士

电话:0755-88377571-2310

附件:

招标文件(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

发布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0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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