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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发票服务平台第三方技术咨询辅导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6 14:19: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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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现就电子发票第三方技术咨询辅导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电子发票第三方技术咨询辅导服务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85.68万元;

三、采购数量:1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电子发票第三方技术咨询辅导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85.68万元)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电子发票第三方技术咨询辅导服务项目。

3.甲方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下采购项目。

5.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服务(不允许进口产品\服务参加)

6.监管部门:甲方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的纪检部门。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3.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采购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说明: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4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布龙路和梅龙路交汇处锦绣鸿都大厦6628室会议室)领取竞争性采购文件。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416930分。

八、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布龙路和梅龙路交汇处锦绣鸿都大厦6628室。

九、评审时间:20214191000分。

十、评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布龙路和梅龙路交汇处锦绣鸿都大厦6628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46日至2021412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锦绣鸿都大厦6628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51***6559

发布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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