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深圳税务税务管理数字化工作平台优化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XX202406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深圳税务税务管理数字化工作平台优化项目
预算金额:871.0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深圳税务税务管理数字化工作平台优化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无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允许分包,本项目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即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18%):
(1.1)若投标人不分包,须自身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若投标人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9)本项目允许分包,本项目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即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18%):(9.1)若投标人不分包,须自身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2)若投标人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三、获取招标文件”所述时间内将以下信息发送至邮箱领取招标文件。
注:投标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领取招标文件;邮件内容:列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领取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收到邮件后,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提交邮件。采购代理机构邮箱:753892543@qq.com。
16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当天以邮件形式发出招标文件。16时后提交的,次日发出招标文件。逾期未收到发出招标文件的,请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请自行把控标书发售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57号智谷产业园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联系电话:0755-86500050。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http://zfcg.szggzy.com:808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6.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日09点15分至09点30分(北京时间)。授权代表签到时必须携带并提供如下所有资料:授权委托书(盖供应商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核对原件),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资料的不予签到。逾期未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文件递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地址: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方式:吴工0755-838789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方式:陈工0755-865000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755-865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