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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14:53: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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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4SZ09ZC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十五、其它要求中“(八)检测能力情况”更正为:

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对应品类的检测报告(提供一份或多份均可):1.畜肉类;2.大米类;3.蔬菜类;4.豆制品类;5.乳制品类;6.食用油类;7.水产品类;8.冻品类;9.腌菜类。

(二)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表(适用于包组一、二)二、商务部分中“(五)检测能力情况”更正为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

(分)

权重

(%)

商务部分(合计30分)

检测能力情况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在2024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对应品类检测报告(提供一份或多份均可)

1畜肉类;2大米类;(3蔬菜类;4豆制品类;5乳制品类;6食用油类;7水产品类;(8冻品类;(9腌菜类。

以上9类,每提供一类得1分,最高得9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满足以上要求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的检验检测报告(CMA或CNAS认证标志);

2、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为投标人;

3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不超出机构检测范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9

9

更正日期:2024111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shenzhen.chinatax.gov.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

备注: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省级分网发布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9号

联系方式:0755-8486703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0755-88377572转2320

邮编:518040

邮箱:cailiansz@126.com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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