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4SZ09ZC9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万元):包组一:734.00;包组二:432.00;
年度最高支付上限(人民币 万元):包组一:734.00;包组二:432.00;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包组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机关饭堂(含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第七税务所)、龙岗税务所饭堂(含坪地税务所)、横岗税务所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包组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平湖税务所饭堂、布吉税务所饭堂(含南湾税务所、第六税务所)、坂田税务所饭堂(含第三税务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2. 标的数量:包组1:1项;包组2: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编号:CLF0124SZ09ZC93。
(2) 标的内容一览表:
包组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年度最高支付上限(人民币 万元) |
一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机关饭堂(含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第七税务所)、龙岗税务所饭堂(含坪地税务所)、横岗税务所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1项 |
734.00 |
二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平湖税务所饭堂、布吉税务所饭堂(含南湾税务所、第六税务所)、坂田税务所饭堂(含第三税务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1项 |
432.00 |
(3) 简要服务要求:包组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机关饭堂(含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第七税务所)、龙岗税务所饭堂(含坪地税务所)、横岗税务所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1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包组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平湖税务所饭堂、布吉税务所饭堂(含南湾税务所、第六税务所)、坂田税务所饭堂(含第三税务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1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 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5.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以进行续签,续签合同一年一签,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 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6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 2024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备注: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通过邮寄方式(不接受同城急送及跑腿的方式),按照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我司邮寄投标文件(应有一定时间的提前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快递单(或快递外包装)上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我司代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破损,我司将拒绝签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各投标人需盖章签署《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承诺书》,在投标截止前将扫描件发送至我司电子邮箱(cailiansz@126.com)。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一)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二) 获取文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无需缴费):
1.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ailiansz@126.com)。
2.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获取。(不建议线下获取)
(三)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许小姐,联系电话:0755-88377572转2325或2326或2348。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9号
联系方式:0755-84867036
(二)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0755-88377572转2320
邮编:518040
邮箱:cailiansz@126.com
发布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