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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深圳税务个性化税务局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8 14:44: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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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深圳税务个性化税务局平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04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Z2024-QC041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深圳税务个性化税务局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328.6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8.6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简介

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深圳税务个性化税务局平台项目

1

为满足纳税人个性化办税需求,深圳市税务局除提供传统网页版电子税务局办税渠道外,还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的移动端和接口端办税渠道,实现涉税业务办理无纸化、填报内容自动化、方便快捷自动化、资料采集要素化,办税体验秒级化,让纳税人充分感受更加便利的办税服务新模式,推动整体涉税服务迭代升级。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要求为五个月,即签订合同后五个月内,中标方应完成平台所有的技术开发和测试,实现本项目全部业务需求、平台功能需求及非功能性需求,交付采购人使用。交付使用后开始试运行一个月。系统终验通过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 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调整进度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提供加盖公章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协议中列明各分包单位名称、分包金额占预算总额的比例),和各分包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作出承诺,格式自拟);(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113 202411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1)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邮箱:qtszzzz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地址:www.szzzt.com 首页下载中心)。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12040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1204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中正公司第二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品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答疑事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PDF文件),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箱地址:qtszzzzb@163.com)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规定执行。

5、现场踏勘: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0755-838789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周小姐,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 话:  0755-8302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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