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2025年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单位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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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物业服务及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1.采购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物业服务及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2.需实现的主要目标: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提供物业服务和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3.数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所有物业(含租赁物业),包括锦绣鸿都办公区(租赁物业)、民治税务所办公楼(租赁物业)、观湖办税点办公楼(租赁物业)、大浪税务所办公楼(租赁物业)、区局待调剂物业8处(包括2块待建地)、区局待拆迁物业2处,共14处物业;总管理面积44042.03平方米,其中4处办公物业的合同租赁面积19413.99平方米(最终租赁面积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待调剂物业(包括2块待建地)和待拆迁物业面积24628.04平方米。 4.需满足的要求:要求提供但不限于安保(服务范围:如无特殊约定,租赁物业服务范围不包括公共部位及共享设施设备;待调剂物业及待拆迁物业的安全巡查任务)、保洁(服务范围:租赁物业;如无特殊约定,服务范围不包括锦绣鸿都大厦的公共部位)、消杀(服务范围:租赁物业;如无特殊约定,服务范围不包括锦绣鸿都大厦的公共部位)、绿植摆放(服务范围:租赁物业;如无特殊约定,服务范围不包括锦绣鸿都大厦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管理及简单维护(服务范围:如无特殊约定,租赁物业服务范围不包括共享设施设备)、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范围:为锦绣鸿都办公区、民治税务所办公楼、观湖办税点办公楼、大浪税务所办公楼提供厨师及厨工的配备与管理,包含厨房油烟机的深度清洗,但不包含食堂食材采购)等服务。 5.时限要求:该采购项目为“一招三年、一年一签”项目。第一年为本次采购的中标服务期。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服务方的履约情况以及项目预算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
730.4 |
2025年5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