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全系统政务公开建设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标准、规范公开口径和法定公开程序,以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进为契机,打造深圳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各基层单位要立足实际,从过程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公众参与、组织保障等方面予以严格落实,明确公开口径、方式方法;市局各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公开内容保障机制,积极主动按规定时限、用规定方式、在规定平台公开任务清单事项,持续完善主动公开目录体系修订工作。
二、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对主动公开的重要补充,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充分认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依法依规。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台账管理。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加强研究。要加大对基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法律意识,加强区局之间、区局与市局之间的业务交流,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口径一致。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三、切实抓好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的落实
(一)推进税务决策信息公开。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征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项的决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多渠道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后,及时全面公开决策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并做好重大税收政策跟踪反馈和评估。
(二)规范税收政策解读。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运用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税务网站平台,网站是公众获取税务机关信息的第一来源,各级税务网站应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二是税务特色平台,依托“问税”平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三是新闻媒体平台,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
(四)扩大社会公众参与。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重要税收政策措施、税收执法监管等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执行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五)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
(本文有删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