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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7:44: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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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严格对照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拓宽主动公开范围,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稳步拓宽主动公开范围,不断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减税降费政策税费服务创新举措便民办税热点问题等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及时在税务网站和新媒体渠道发布,并通过新闻发布会、主题宣讲会、在线访谈、在线视频培训以及现场培训等形式,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提升政策解读影响力。全年通过税务网站主动发布信息逾6000/次,官方微信账号推送稿件逾1500/次,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逾3000/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法依规办理本机关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2件。其中,予以公开和部分公开的6件,占比为27%;无法提供的12件,占比为55%;不予公开不予处理2件,占比为9%;其他处理2件,占比为9%。

(三)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优化市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推动各区税务局网站全面规范统一设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一步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政府信息。增设“专票电子化一码全知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专栏,集中发布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进一步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适应融媒体时代新要求,在抖音、微视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官方账号,发布税费政策和便民办税宣传视频,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四)强化日常监督保障,全力确保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税务总局关于信息发布最新要求,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责任,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举措,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持续提升。定期通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督促完成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对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绩效扣分。将政务公开列入年度工作培训和初任公务员培训必修课程,扎实、灵活、系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6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1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1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1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税费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基层门户网站重点栏目设置不够规范以及信息公开不够全面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创新形式,采用短视频、长图文等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融媒体形式解读、宣传税费政策;二是指导基层统一优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相关栏目设置,进一步为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三是加强监督保障狠抓重点任务和整改事项落实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1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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