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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401-20240407)
发布时间:2024-04-11 10:45: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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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个人能否申请按季度或者按年申报印花税?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等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为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问: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3.问:购买商品房,如何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

(七)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4.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预缴申报经营所得,投资者减除费用为0,且无法手动修改,请问什么原因?

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投资者减除费用】一栏填写规则为: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默认为(税款所属期止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月份+1)×月度减除标准(默认是5000);其他征收方式时默认为0,不可修改。若纳税人已在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中享受了减除费用的扣除,则默认为0,不可修改。


5.问:居民个人在境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已按规定在境外缴纳税款,是否还需要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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