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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继承的房产再销售时如何确定购房时间?
发布时间:2024-04-12 14:48: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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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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