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