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自然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发布时间:2024-05-09 16:03: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自然人开具纳税记录可通过以下四种渠道任选其一办理,具体的操作如下:

   渠道一、个人所得税APP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办&查】-【纳税记录开具】;

   2.选择开具年月起止时间,拖动滑块进行验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目前,个税APP仅支持开具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纳税记录);

   3.系统开始生成纳税记录,数秒后刷新,提示“制作成功”后,点击保存即可。

   (温馨提示:1.可申请开具2019年1月及以后的纳税记录;2.每人每天最多可开具三次纳税记录记录。)

   渠道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www.etax.chinatax.gov.cn/);

   2.选择上方菜单栏中【特色应用】功能,地址选择“深圳市”;开具2018及以前年度的完税证明,请选择【完税证明开具(2018)】模块;开具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纳税记录请选择【纳税记录开具(2019)】模块;

   3.选择开具年月时间,输入随机验证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生成纳税记录后,点击下载功能,即可下载此纳税记录文件。

   (温馨提示: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下载的纳税记录为PDF文件,打开PDF文件需要密码,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不足6位的,请在前面补0,若包含字母请大写。2、目前系统支持跨年开具纳税记录,如可以开具期限为“2023-01-01至2024-03-31”的纳税记录。3、纳税记录一天最多只能生成3次。)

   渠道三、远程办

   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依次点击【我要办】-【远程办】选择自然人业务,在【证明办理】中选择【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进行办理。

   渠道四、办税服务厅

   您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业务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若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1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