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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0506-20250509)
发布时间:2025-05-12 17:01: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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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找不到发票代开模块,请问什么原因?

答:自2025年4月1日起全量纳税人无法代开税控发票,均自行开具数电发票。


2.问:如何核定数电发票票种?

答:发票票种核定业务可通过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申请办理。


3.问: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是否可以部分红冲发票?

答:1.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蓝字发票,在受票方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允许开票方部分红冲,无需对方确认,开票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2.受票方将蓝字发票勾选或入账后,开票方可以发起部分红冲。

3.代开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特定要素为“二手车”的二手车发票、“差额征税”标签值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开具商编第一行为3010301010100000000、3010301010200000000、3010301010300000000的“旅客运输”发票等情形仅允许全额红冲,不能部分红冲。

4.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4.问:用开票员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发现没有蓝字发票开具模块,请问什么原因?

答:自2025年3月28日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发票业务功能进一步细分为:【数电发票】蓝字红字发票开具等;【数电发票】额度调整、纸质发票作废及退回等;【数电发票】发票查询查验、海关缴款书采集等;【数电发票】发票用途确认等;【数电发票】成品油业务、机动车业务等五类,供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自由配置,办税人员在没有配置相关功能集确认授权时,不能操作相关业务。


5.问:企业已有数电发票核定信息和开票金额,办税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具蓝字发票时提示:无发票业务操作权限。该如何处理?

答: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无发票业务操作权限时,需要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配置相关功能进行授权。人员权限管理操作步骤如下:

1.新增人员操作步骤

纳税人使用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账户中心;左侧功能树,依次选择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人员权限或纳税人使用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右下角“我的”,再点击“账户中心”;依次选择“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新添加办税人员默认勾选了五个功能集功能权限,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在新增人员时可修改新增人员的权限配置。

2.现有人员操作步骤

纳税人使用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账户中心,左侧功能树,依次选择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或纳税人使用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右下角“我的”,再点击“账户中心”;依次选择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找到需要更改权限配置的对应身份的人员,点击“管理”按钮,然后再点击修改按钮;如果需要授权或取消对应电票平台的功能权限,勾选或取消勾选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返回上一页面后,再次点击“确定”按钮,人员权限即可设置成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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