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权益性投资情况。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例: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经营所得”菜单,针对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单位,显示【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菜单,点击该菜单进入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采集记录界面。若该单位存在申报成功的明细记录,则列表中显示记录信息:序号、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持有起始时间、持有结束时间、报告时间;点击【添加】按钮进入弹出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新增页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