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0623-20250627)
发布时间:2025-06-30 17:16: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1.问: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就部分职工、部分险种分批申报社保费?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该就全职工全险种申报社会保险费。如果当月存量职工已申报缴费,新入职职工应按职工增员流程办理申报缴费。


2.问:用人单位什么时间前缴纳社保费不影响当月待遇享受?

答:用人单位缴费成功后,缴费信息回传社保部门,社保部门需要1-2个工作日完成记账,为保障职工待遇享受,建议用人单位在当月25日前自行完成缴费。


3.问:用人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应如何填写?

答:用人单位应据实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当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时,应申报正确的工资数据而非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当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时,应申报正确的工资数据而非按缴费基数上限申报。用人单位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后,税务系统依据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自动进行调整。


4.问:用人单位有员工由非深户转深户,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成功之后,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保费时没有该员工当月养老保险的缴费数据,该如何处理?

答:请先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职工参保信息查询】模块核实有无养老保险的参保信息,确认员工深户养老保险是否参保成功,若参保失败,请联系社保经办机构重新传递当月深户养老参保信息;若参保成功,则出现该情况的原因为险种参保数据处理失败,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5.问:用人单位未按期缴纳社保费,如何办理补缴?

答:自2024年7月起,用人单位须在社会保险费属期当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完成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社保费,自属期次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于属期次月1日及之后缴费的属于补缴。

用人单位存在逾期社保费未申报及缴纳的,应先办理补缴,然后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用人单位存在多个月份社保费逾期的,应按属期顺序办理补缴。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深税小程序及大厅办理缴费。具体路径如下:

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登录—【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缴费工资;【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查询缴费数据并完成缴款;

②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首页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及缴纳】,先通过【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缴费工资,再通过【社保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查询缴费数据并完成缴款;

③微信“深圳税务”公众号—【我要办】—@深税小程序实名登录—【业务办理-社保】—【社保费申报缴纳】,先通过【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缴费工资,再通过【社保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查询缴费数据并完成缴款。

也可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可办地址请见“深圳税务”公众号2024年7月10日、2024年10月8日推文)、办税服务大厅(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办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